【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区别
人类各文化体系之间的区别与分歧,在于文化体系的权威主体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
[无为法]是地球的核心引力即自然力定力能源的能量利益功能规律,作为理论、为过程、为权威、为目的。
[有为法]是以错误的能量手段的作用,作为理论、为过程、为权威、为目的。
众所周知,神灵也是生命,他们的生命能量与地球核心引力能源的区别,首先在于能量本质的区别,所有生命的能量,不是能源,而是具有特定的意识形态的局部能量。
而伟大的母亲地球的核心引力,是具有统一概率的、具有信息处理功能与整体功能的、以地球的存在利益智慧为内涵的、自在的、能量方向向下的巨大的精神能源体系,其内涵的是母亲地球的存在利益及其智慧,是超越任何具体生命的意识形态的主观目的,这种观念目的上的超越,就是无为法。
表面上,伟大的母亲地球的核心引力能源,是无所作为,实际上,它的能源供给本身及其本质,就是地球及其万物最基本的存在利益,
伟大的母亲地球的核心引力能源的整体运作本质,是维护与体现伟大的母亲地球自身的存在利益及其智慧之精神能源的利益规律主权为本质,因此伟大的母亲地球,以地球核心引力精神能源的向下的能源供给,以潜移默化的作为的无为法的作用,虽然不可见,无所作为,但是作为伟大的精神能源,是以母亲地球的自身存在利益及其智慧为目的为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