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宗教]与[地球生态宗教]的异同分析
[人文宗教]与[地球生态宗教],都建立在[有神论]的基础上,因此容易被混为一谈,并把[人文宗教]当作[有神论]的代表,但实际上,[人文宗教]的[有神论],与[人类唯一论]的[无神论],都属于[人类道德逻辑]的哲学范畴。
也就是说,[人文宗教]的[有神论],与[人类唯一论][无神论],是人类以人类中心论的不同名义,对母亲地球及其利益为主体本体的地球大自然的精神世界及其[地球道德逻辑]的排斥与否定的人文手段,这样的人类文明历史,由于排斥伟大的母亲地球利益规律,是不可能真实、和平与合理的。
[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与[有神论],表面上是互相对立的,但实际上,它们都是以人类为范畴、为依据、为主体、为目的,为角度,对历史的不同角度的二种方式的解释,都认为人类及其[人类道德逻辑],是历史的中心、目的与依据的世界观,它们在道德逻辑的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只在于宣传的领域与解释范畴的不同:
[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的世界观,以人类现实的道德信仰领域出现,而[人文宗教]的[有神论],则把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世界观,扩大到作为对整个地球自然界的非人类世界的解释范畴,对自然界的绝对利益规律(也称为[自然客观规律])造成排斥后果,更为严重。
而[人文宗教]的[有神论],是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世界观的高级阶段,是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世界观,从人类现实范畴,扩大到更大的范畴。
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世界观,是[人类道德逻辑]初级阶段,是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世界观的基础,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世界观(即[人文宗教]),是建立在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世界观的优势发展的基础上的。
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产生于中国人类四五千年前的[阴阳逻辑],随着[阴阳逻辑]的深入发展,产生了三个分支逻辑,即[人类中心观逻辑]及其儒家人本论及其政权制度、[性别生命观逻辑]及其两性人生制度、[高低自然观的崇高贬地逻辑]及其空中天堂信仰人文宗教制度。
[阴阳逻辑]已经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在这以前没有[人文宗教],[人文宗教]产生于二千五百多年前,其时阴阳逻辑已经处于人类的主流理论地位,因此人文宗教实际是阴阳逻辑为背景的对人类之外世界的解释,具有严重的主观臆断成分,在阴阳逻辑高低自然观的影响,人文宗教对母亲地球排斥心态与理论后果严重,不能盲目崇拜,需要理智分析,树立对母亲地球的宗教感情。
众所周知,[阴阳逻辑]是人类根据人类对事物的外在形式的感官认识经验(如大小、上下、粗细、冷暖、黑白、高低、强弱、长短、软硬、性别、多少、可见不可见(虚实)等现象,加以归纳分别为[阴]与[阳]二大类。
开始时,[阴阳逻辑]只是把[阴阳]作为人类事物的分类方法,逐渐地把[阴阳]作为认识人类社会事物事物的本质、序列的标准,如善与恶、是与非、主与从、尊与卑、祸与福等的鉴别标准,成为[阴阳道德逻辑]。逐渐,这种解释范畴,扩大到对宇宙、对自然的解释。根据[阴阳逻辑]的高低上下标准,把大自然分为[天与地]二个部分,[天]在高在上,肯定为[阳],属于尊、主体、主位,代表自然。[地]在下在低,否定为[阴],属于鄙、次位、从体,由此,[阴阳逻辑],根据这种宇宙观,很快地发展为[有神论]的[人文宗教]阶段。
因此可以知道,先产生[阴阳认识逻辑],然后发展为[阴阳道德逻辑]。[阴阳道德逻辑]经过二千年多年的发展,在全球各地,几乎同时地分别产生了,以[阴阳道德逻辑]展开产生三个分支逻辑,即[阴阳人类中心逻辑]、[阴阳二性世俗逻辑]、[阴阳崇高贬地逻辑],以及在各个领域的不同方式的体现,产生了一批人文代表著作与代表人物。
在中国,大家比较熟悉的有孔子的儒家、老子的道家。他们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角度、以人类的生活经验,对人类范畴的现实社会目的,对自然、对历史的主观解释,是[人类道德逻辑]体系的代表人物。孔子的儒家学说,是立足于人类范畴的现实社会目的,对道德、对历史的解释。老子的道家学说,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角度、以人类的生活经验,对宇宙、对自然的主观解释。
与此同时,产生了佛教的[有神论]。在以后的几百年,以围绕佛教中的人类教主的权威范畴及权威程度为主题的分歧,产生了不同的宗派。认为人类教主的权威只局限在人类社会的,是小乘佛教,认为人类教主只是他们的导师,是[人],不是[神],严格区别人类教主的权威与地球大自然及其自然力(也称为自然绝对真理与自然客观规律)的权威的本质的不同。
认为人类教主的权威包括整个精神世界的,是大乘佛教中的某些宗派,这可以从他们崇拜的偶像的排列中看出,即认为人类是历史的中心,因此人类教主的权威,应该也是精神世界的权威,[人文宗教]的重要特点。[人文宗教]把人类教主,解释为宗教的目的、解释为佛法本身,这是违背人类教主的当初的创立佛教的原始意志,以及所批判的[指月说])。
[人文宗教]把人类教主的功能与权威给予神化,取代了母亲地球大自然及其核心能源即自然定力(也称为自然绝对真理与自然客观规律即是佛法)的功能与权威,这是佛教中的是[人文宗教]的部分。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大乘佛教,都属于人类为中心的[人文宗教],而是指混淆人类教主的功能与权威,与佛法真理本身的的功能与权威的区别的观念与学说部分。
人类三大宗教中最迟产生的宗教,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认为穆罕默德只是伊斯兰教的人类教主,是导师,而不是宗教的目的,不是真理的主体,他们崇拜的不是人类形象的某种生命,而是非人类形象的、大自然精神世界的绝对真理与主体,即地球大自然的绝对真理-真主,。
这可以从伊斯兰教的宗教建筑中,只有自然界中的花草植物,没有穆罕默德以及人类形象的某种生命的图象作为崇拜的目标,他们崇拜的神圣物,是一块代表母亲地球大自然的石头,很显然,这种观念,不属于[人文宗教]。
[地球生态道德逻辑]与[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世界观的本质区别,在于对什么是[神]这个概念的不同的、对立的解释,以及不同的历史后果。
[地球生态道德逻辑]的[有神论]的[神]的概念,是指伟大的母亲地球生态精神能量世界及其生态精神能动功能。
[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的[神]的概念,是人类以人类为中心、为目的,主观设想出来的、高于地球、脱离地球的、有某种超越人类能力的、服务于人类的非人类世界的某些生命,并把它们作为非人类世界的权威,加以肯定与崇拜,以实现人类的某种目的,因此这实际是人类的神话的宗教化。
[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世界观是:认为在高于地球、脱离地球及其自然力的非人类世界中,有非人类的智能生命与社会,但是,它们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依据、为主体、为目的角度被解释,人类根据人类的发展需要为目的,想象出一个相应的、人为的非人类世界,并且设计出有关的理论、体制与方法,人类只要承认这个理论、体制与方法的权威,就可以使它们成为承诺、服务于人类为中心、为依据、为主体、为目的的工具。
人类通过信仰这个内容的文化体系及其有关的理论、体制与方法的心理为手段,把它们解释并信仰为[神],解释并强化它们为非人类世界的代表与权威这种涉及、设计、承认、信仰上述[有神论]为内容的人类文化,是[人类道德逻辑]的以[有神论]角度的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人文文化,称为[人文宗教]。
母亲地球真实的精神世界中的不存在[人文宗教]所承认、信仰的上述这种事物,更不可能承认这种事物,是与真正的母亲地球大自然利益规律及其精神世界毫无关系的事物,是人类根据阴阳逻辑推理加臆想的产物。
[人文宗教]是对立于母亲地球利益规律为主体[地球生态道德逻辑],对立于母亲地球大自然的[地球生态有神论],对立于母亲地球生态精神能量世界为权威的[母亲地球的生态宗教],对立于有关生态精神文明体系的人类文化。
[人文宗教]与[母亲地球的生态宗教]在本质上的完全对立,在于:1、[人文宗教]是以[人类道德逻辑]为范畴的,根据人类的认识角度、认识经验,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与说明。
也就是说,[人文宗教]的本质,是以[人类道德逻辑]展开的,以[人类道德逻辑]的价值目标的发展需要,以人类为中心,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权与说明权的体现,是以[人类道德逻辑]展开的,关于人类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与说明,其哲学本质,是以人类为主体、为依据、为目标,是既有的人类模式,对地球大自然非人类世界的扩展与外延为后果。